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越城分局)2024年3月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关于绍兴雅怡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800吨窗饰产品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kaiyun 开云官方入口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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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市环越审〔2024〕8号 绍兴雅怡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800吨kaiyun 开云官方入口窗饰产品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