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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环境(300140):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发布时间:2025-05-21 09:16:42人气: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于2025年4月28日以公告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后于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下午15:30以现场、视频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周康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现场会议、视频参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89人,代表股份2,686,896,9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7002%;除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外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所持股357,582,7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384%。以现场会议及视频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5人,代表股份2,487,680,54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80.2719%;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84人,所持股份199,216,4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283%。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视频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独立董事骆建华、李玲、刘建国进行了述职。

  表决结果:同意2,686,719,9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4%;反对164,300股,占出席会kaiyun官方网站 开云平台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1%;弃权1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除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外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57,405,7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05%;反对16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9%;弃权1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6%。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2,686,708,8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0%;反对16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1%;弃权2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

  除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外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357,394,6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74%;反对16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9%;弃权2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7%。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86,709,9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0%;反对17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5%;弃权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除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外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357,395,7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77%;反对175,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1%;弃权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2,686,708,8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0%;反对16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1%;弃权2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

  除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外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57,394,6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74%;反对16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9%;弃权2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7%。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2,686,708,8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0%;反对16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1%;弃权2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

  除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外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57,394,6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74%;反对16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9%;弃权2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7%。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2,686,708,7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0%;反对16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1%;弃权2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

  除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外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57,394,5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74%;反对16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9%;弃权2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7%。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2,686,734,6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0%;反对15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6%;弃权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除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外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357,420,4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46%;反对15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2%;弃权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2,686,708,9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0%;反对16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1%;弃权2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

  除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外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57,394,7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74%;反对16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9%;弃权2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7%。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北京市大地律师事务所黄晶凤、刘焕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节能环境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节能环境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1、《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大地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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